无证经营药品 “厦门绿茵”被罚150万元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11月9日,厦门绿茵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件。无证万元厦门市绿茵试剂玻仪有限公司在未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情况下,经营多次销售药品,药品被没收违法所得3.62701万元,被罚罚款150万元。厦门绿茵
2021年7月28日,无证万元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(以下简称厦门稽查办)在对一家工业企业现场检查时,经营发现这家企业的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内存放有0.9%氯化钠注射液(规格:500ml:4.5g、产品批号:有效期至2023.01、被罚生产日期:2021.02.07),厦门绿茵共44瓶。无证万元经现场核实,经营上述0.9%氯化钠注射液是药品该企业向厦门市绿菌试剂玻仪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厦门绿茵”)采购的。
7月29日,被罚厦门稽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“厦门绿茵”进行现场核查。经查,“厦门绿茵”并未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在“厦门绿茵”租赁的仓库现场查获0.9%氯化钠注射液共115瓶。执法人员从“厦门绿茵”ERP系统(金蝶kis专业版)导出的《采购订单序时簿》《销售出库序时簿》显示,2016年至2021年,“厦门绿茵”多次采购和销售0.9%氯化钠注射液。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“厦门绿茵”未销售出去的涉案药品115瓶0.9%氯化钠注射液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。8月2日,厦门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,最终核定“厦门绿茵”销售涉案药品销售数量为3762瓶,销售额为3.62701万元。
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“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、销售药品的,责令关闭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(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,下同)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;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,按十万元计算”。10月26日,厦门稽查办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《药品管理法》(2015年修正)第七十二条、《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,责令“厦门绿茵”关闭药品经营,没收其未销售的药品0.9%氯化钠注射液115瓶和违法所得3.62701万元,并处货值(按10万元计算)15倍的罚款共计150万元,以上罚没款合计153.62701万元。
责任编辑:27
- [2025-06-10 01:35] 浙江宁波开展化妆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行动
- [2025-06-10 01:32] 北京东城: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
- [2025-06-10 01:29] 北京西城:扎实开展黄金饰品市场执法检查
- [2025-06-10 01:24] 四川四地市场监管局、消委会联合发布中秋消费提示
- [2025-06-10 01:24] 广西柳城查处11家会销场所 查扣商品案值100多万元
- [2025-06-10 01:08] 浙江绍兴:多措并举激发生态美妆产业新活力
- [2025-06-10 00:58] 上海黄浦开展月饼价格专项检查行动
- [2025-06-10 00:42] 北京丰台:开展计量器具检查
- [2025-06-10 00:36] 高效快捷 南京市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正式开通
- [2025-06-10 00:31] 广东持续推动大湾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互融互通
- [2025-06-10 00:30] 广西崇左宁明:携手守护校园食品安全
- [2025-06-10 00:24]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在行动
- [2025-06-10 00:15] 陕西宝鸡:确保双11网络消费市场平稳有序
- [2025-06-09 23:53] 市场监管行风建设在行动
- [2025-06-09 23:44] 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将举办开放月系列活动
- [2025-06-09 23:42] 广东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质量强链工作视频推进会
- [2025-06-09 23:42] 《粤港澳大湾区工业互联网碳中和标准化白皮书》发布
- [2025-06-09 23:17] 北京石景山: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检查
- [2025-06-09 23:16] “湾区认证”委托认证服务签约仪式举行
- [2025-06-09 23:04] 黑龙江黑河:开展涉麻精药品及成瘾性处方药检查